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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南县编委办强化“四个规定”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

发布日期:2016-07-04访问次数: 字号:[ ]


  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,苍南县编委办积极探索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,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,努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。

  一是规定机构编制的来源、决定权限。严格坚持机构编制统一管理,坚决执行机构编制“三个一”审批制度,即“一支笔审批,一个部门承办,一家行文”。强化编制实名制管理。实行定编定岗到人。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分类管理,不得混用。

  二是规定机构人员数额、职位及其结构比例。以机构设置合理化、职能配置合理化两项工作为基础,确定新的职位结构和员额数量。对职位(包括工作性质、职务、主要职能、参与职能)、人员的素质进行分析,确定编制数,从而形成各类人员的正确比例,提高用人水平。

  三是规定严格执行“三定”方案的严肃性。严格执行“三定”方案,对于保持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对稳定具有重要作用,必须坚决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。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调整和改变“三定”中关于主要职能、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。

  四是规定超编违法的法律责任。编制工作是涉及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大事,具有严肃性,任何部门不按编制规定办事,擅自增编,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,应受到追究,根据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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